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研究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代偿完毕。具体通知见附件,如有需要申请的同学请在本月内联系学院,电话028-83792241。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