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卉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2838


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7年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学院需在学工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为921-1010日;

3、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5、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申请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提供成绩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提供成绩单、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评审报告 纸质版一式一份;

具体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上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21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四-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填表注意事项.docx



请各年级按照辅导员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如有疑问与年级辅导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