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卉发布时间:2017-06-24浏览次数:1043

     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代偿完毕,具体要求请详见通知,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来不及准备材料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在2017年12月第二批申请时再报送。
     本次报送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7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511室。如需报送,请与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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