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官网app下载2015级本科生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者:舒春玲发布时间:2017-05-09浏览次数:1529

best365官网app下载2015级本科生

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根据校机教[2015]131号《关于落实2015级本科生按院(系)或专业类招生培养的通知》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大类专业的实际和特点,特制订best365官网app下载关于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1. 专业分流工作组

组长:仲雪飞

副组长:宋晓燕

组员:吴建辉、董志芳、杨兰兰、朱利、万能、刘旭、朱萍、王一卉

秘书:舒春玲

  1. 分流原则

1、专业分流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三、分流依据

1、依据学生志愿和截至专业分流时点学生所修读课程的首修平均成绩绩点进行分流。当志愿数小于计划数时,学生按志愿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当志愿数大于计划数时,按截至专业分流时点学生修获的首修平均学分绩点(精确到小数点三位)排序,然后依序选择分流专业;首修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照所修获的学分数排序选择。

2、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见校机教[2015]131号文件。

  1. 分流计划

专业类名称

所属分流专业名称

分流

计划

(人)

分流时间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类)

电子科学与技术

128

第二学年结束

物联网工程

3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30

  1. 分流程序

1、通过新生研讨课等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按专业类招生、培养,第二学年结束后再分流至各专业学习的意义;对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说明。

2、专业分流前,通过分流动员、学科介绍,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学习,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316-17-3学期15-16周,征集学生志愿。2017614日左右公示学生志愿。

4、依据校机教[2015]131号文件有关条款,计算截至专业分流时点学生修获的首修平均学分绩点(精确到小数点三位),然后排序列表,于2017630日—201772日,在学院网站教务信息栏目公示。联系方式 e-mailhcs@seu.edu.cn舒老师。

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1503156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504278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1501212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1502234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18M01000~18M04000

体育-

2

86001010

军事理论

1

17md0002~4

大学英语

6

17mg0001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1

17mg0002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2

99000071

程序设计与算法语言(电类)

2

99000072

程序设计与算法语言(电类)

1.5

07M10201

高等数学(A)

4.5

07M10202

高等数学(A)II

5

07M20201

几何与代数(B

3

07M30301

概率统计与随机过程

3.5

07M50101

计算方法

21

2

07M60101

数学建模与数学实验

2.5

07M40101

数学物理方法

3

10021221

大学物理(A

21

4

10021231

大学物理(B1

3

10021222

大学物理(A

21

4

10021232

大学物理(B1

3

10021311-12

大学物理实验(理工)-

2

06051030

计算机综合课程设计

0.5

06011011

电路基础(双语)

4

84101950

电路实验

0.5

06011020

计算机结构与逻辑设计

4

84101925

数字逻辑电路实验A

1

06011040

电子电路基础

4

84101931

模拟电子电路实验

1

06023000

固体物理基础

2

06000066~7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习概论(研讨)

1

06011002~1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概论(研讨)

1

84101912

电子工艺实践A

0.5

02150320

机械制图(D

2

86001100

军训(含理论课)

2

84101916

电工电子实践初步B

0.5

81011010

机械制造基础实践

1

06011030

信号与系统

4

520177月,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分流原则,开展分流工作。于201775日—201777日,在学院网站教务信息栏目公示分流结果。联系人:王一卉老师。

620179月,将无异议的分流结果上报至东南大学教务处。

六、其他

1、对国防生、民族生、特招生、留级生、转系转专业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等学生的专业所属,按校机教[2015]1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分流指标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东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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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