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3-2014学年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2、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4、公示名单经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送教育部; 7、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学工系统开放至2014年10月09日。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4年10月14日前将所有材料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于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四、选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 在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各院(系)将最具代表性的突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8日。 东南大学学生处 2014年9月18日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注意:各年级需要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24日前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纸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依照辅导员的指导进行学工系统申请。